武汉市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方法研究_图文万方数据郭希盛闻新涛黄凯武汉市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方法研究产部门对各村人口、土地和房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为综合改造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和依据。经审批的综合改造规划是供地规划咨询的设计依据。,武汉市在改造之前进行了一系列政策的研究工作。为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的综合改造,根据现状农业人口人均拥有农用地的数量,将城中村分为A、B、C三种类型。;;。根据以上3种不同村湾类型。分别采取3种不同的改造方式。A类村以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自行开发方式实施改造:B类村以项目开发方式实施改造;C类村以统征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A类村的改造建设。其土地除规划控制用地外。原则上优先由村改制后经济实体使用,并通过综合改造。用于建设安置原村民的新居住区、保障改制后经济实体的发展空间和筹措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等问题,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也可按城市规划要求,以项目捆绑、公开供地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改造。B类村的改造建设,其土地除规划控制用地外,其余土地原则上按四块使用,即保留和还建住宅用地、开发用地、产业用地和储备用地。其中,保留和还建住宅用地、产业用地依法核发或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用地依法核发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C类村的改造建设,原则上通过统征储备的方式进行。统征储备达到A、B类村标准的,按A、B类村的土地处置政策执行。为了扶持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能持续健康发展,在土地征收、征用时按征收、征用农用地10%的比例划拨给改制后的经济实体发展二、三产业,并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政策规定了个人房屋拆迁还建标准,同时规定A、,公开供地时的底价用于还建安置房建设和对原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确定村湾改造类型。(2测算享受还建政策的人口和住户的还建建筑面积,作250为还建用地规模测算的依据根据经公安、规划、国土、,统计享受还建政策的人口及户数。享受还建政策的人口包括本村内的农业人口、农转非人口和世居人口。非本村的村民(外来人口不享受还建政策,对其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享受还建政策的人口和住户中两人及两人以上户经认定还建安置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的,按“拆一还一”的标准安置:每户还建安置建筑面积不足人均50m: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可按建设成本价购足人均50m2。一人户经认定还建安置建筑面积在100m:以内的,按“拆一还一”的标准安置;一人户还建安置建筑面积不足80m2的。可按建设成本价购足80m2。两人及两人以上户经认定还建安置面积大于300m2、一人户大于100m:的。其超出部分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规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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