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办公财产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总部办公财产管理,合理安排购置、使用和处理,有效保证办公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办公财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其他部室和个人不得购置,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2、本规定所指办公财产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或价值在200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用品。
3、办公室对办公财产的管理,要以部室为单位建立台帐,并严格变更登记手续,做到数量清楚,责任明确。
4、办公财产购置实行申报审批制。即各部室根据实际需求首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然后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批。200元以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200-2000元由行政副总批准,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5、办公室采购人员采购时要本着经济、实惠的原则,到正规商店购置,不得以次充好或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照价赔偿。
6、各部室负责人即为本部室办公财产责任人。要教育、监督本部室人员爱惜办公财产,合理使用,严格保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修理,不得人为发生损坏、丢失等现象。
7、办公室每年要对办公财产进行两次大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损坏、丢失现象,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以财产原值的20%-80%比例,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8、办公财产的更换、更新,实行交旧领新。对旧物残值较高的要进行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交公司计财部入帐。
9、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10、本规定从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
办公财产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责任人:
品名
型号
数量
变更
备注
时间
数量增减及去向
经手人
责任人
变更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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