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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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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攀枝花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共青团攀枝花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攀枝花学院的规章制度。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攀枝花学院在校学生。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成员会费缴纳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第七条学生社团分为院级和系级两种。院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具体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系级学生社团由所属系总支负责日常管理。系级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面向全校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第八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指院学生社团,系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参照本条例制定并报院团委备案。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院团委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第十条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团举办的一切活动禁止向师生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社团成立的条件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不挂科;(二)有规范的章程;(三)有业务指导单位或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各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正式员工;(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所需项目:(一)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二)新社团成立申请书;(三)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学期登记表;(四)社团(协会)章程;(五)社团财务报表(样板);(六)社团指导老师简介;(七)社团指导老师对成立该社团的意见(建议);(八)新社团主要发起人简介表;(九)新社团主要发起人学生证复印件。第十三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四)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和指导老师的意见(对成立社团的指导性意见)。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二)成立宗旨;(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第十五条院团委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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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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