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公租房配租管理办法.doc:..首都师范大学良乡高教园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楚租的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教职工住房困难,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J25号)和《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京良高教发[2017]1号),制定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良乡高教园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建设、坐落于房山区高教园区中央设施区1号地南侧,由我校崑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燕保大学城家园东区三号楼,以下简称“良乡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我校引进人才和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第二条我校良乡公租房的中请、审核、公示、轮候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设立良乡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良乡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配租及管理工作;负责与房山高教园区和公租房物业管理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良乡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纪委、人事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良乡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第二章配租条件第四条中请承租良乡公租房的,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还有三年及以上工作年限,在学校没有借占房、集体宿舍床位和不良住房信用记录,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1、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2、 学校人才,且夫妻双方名下在京无住房的;3、 夫妻双方未购买过或承租房改房、单位公房、保障性住房(指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康居房、限价房、集资房、部队住房、棚改房和定向安置房等,下同),R现名下无住房的;4、 学校人才,且夫妻双方名下在房山区无住房的;5、 夫妻双方未购买过或承租房改房、单位公房、保障性住房,现名下在房山区无住房的;6、夫妻双方在房山区无房且有一定住房困难的。学校在配租良乡公租房时,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排队,满额为止。同等条件下,实行计分排序的选房办法,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确定租赁资格和选房顺序,积分相同,按照年龄大小排序。计分排序标准:\职级项目\J1'■1'h副高正处级副处级中级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科员高级工,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工25年工龄以下的初中级工、普工分值252423222120校龄一年计1分工龄一年计1分第五条教职工申请良乡公租房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属实,伪造材料或未如实填写房屋信息的,一经发现或经举报属实的,将永久取消申请、承租资格,并计入首都师范大学住房信用档案。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能承租一套良乡公租房,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均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只能由一方申请。第三章配租、退租管理第七条良乡公租房配租程序如下:1、 中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中请;2、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基本信息;3、 良乡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4、 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复审;5、 房山区住保办审核;6、 北京市住保办备案;7、 备案人员选房并与学校签订《首都师范大学良乡公租房租赁合同》。备案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自行放弃租赁资格。第八条承租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退出良乡公租房:1、 承租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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