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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万科魅力之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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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沈阳万科魅力之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沈阳正达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凯
住所地: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西路76号
邮编: 110034
联系电话: 024-88602299

乙方: 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菊茹
住所地: 沈阳市东陵区文化路20号
邮编: 110021
资质等级: 贰级
证书编号: 辽物字091号
联系电话: 024-25898151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沈阳万科魅力之城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交付使用-----指业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万科魅力之城;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西路76号;
建筑面积: 313600平方米(暂定) ;
总占地面积: 156800平方米(暂定) ;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东至: 阳光尚城;
南临: 松山路;
西至: 怒江西街;
北至: 赤山路。
服务内容与质量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停车场秩序管理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说明:业主门户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空调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服务费用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 元/平方米·月;
朝外商铺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朝内商铺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单体车库: -- 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位: 100 /个·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经营利润构成。
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地面车位服务费:100元/月;
电梯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
装修服务费:3元/平方米;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
(1)200元/户一室一厅以下
(2)260元/户二室及二室一厅
(3)320元/户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
(4)380元/户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
第七条物业服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法定税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而进行调整。
物业服务费采取银行托收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
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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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经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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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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