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1、特留份、必留份2、债务清偿3、遗赠扶养协议4、遗赠5、遗嘱继承6、法定继承遗产的转移方式: 1、继承 2、遗赠 3、遗产酌给 4、特留份、必留份 5、债权债务清偿继承法律关系的种类: 1、继承人与第三人 2、共同继承人 3、继承人与受遗赠人 4、继承人与遗产酌给请求权人 5、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一、概念和特征继承: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1、物权财产权利 2、债权(非财产者除外 3、知识产权财产义务继承权的特征: ——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依法或依遗嘱而享有的权利——标的是遗产——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二、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1、继承权的接受(不须明示)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不同于遗赠的接受)2、继承权的放弃(须明示) ——是单方法律行为,且具有溯及力。——不能附加任何条件。3、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定事由:继承人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不论发生于继承开始前或开始后,都发生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4、继承权的保护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可提起侵权之诉以恢复。(时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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