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疾控字[2011]001号关于下发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相关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疾控机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溪湖区疾控中心制订了《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0一一年四月一十一日主题词:疾病控制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通知抄送: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2011年4月11日印发附件: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目的和依据2适用范围3工作原则4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与分级响应原则5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6预防与准备7食品安全事故报告8响应终止9附则1目的和依据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本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3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一次中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县(区)三级疾控中心共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区)二级疾控中心共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我区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疾控中心主任任组长,区疾控中心分管相关职能科室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组员包括检验科、疾控科、监督科和行政办公室主任组成。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要公开并24小时开机。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区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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