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I摘要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变革趋势,我国逐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2010年4月,相关部门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指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至此,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披露进入了强制披露的阶段。我国内部控制制度起源于现代西方经济,而我国国情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这种制度在我国的有效性如何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基于盈余管理和审计费用两个视角研究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性。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有效性与盈余管理,本文以2010~2011年我国A股主板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前后,样本公司盈余管理的变化。研究发现:(1)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显著抑制会计选择盈余管理增长、操控性生产成本增长、操控性费用增长和总体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增长;(2)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有效抑制向上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增长、操纵性生产成本增长和总体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增长,并显著地抑制向下的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增长、操控性费用增长和总体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增长。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后,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增长速度减少得更多。本文认为这可能是因为非国有企业为了得到投资者的青睐而更有动机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从而其内部控制水平的变化引起更高的盈余管理变化。这说明基于盈余管理视角,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在样本公司中是有效的;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有效性与审计费用,本文以2009~2011年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前后,审计费用的变化。研究发现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前后审计费用没有显著的变化。本文认为这可能是(1)审计费用的披露形式不一,导致不同公司间的审计费用间不能直接进行对比即存在不可比性;(2)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由于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不摘要II一或者存在部分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致使内部控制审计在同一时间截面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不同;(3)该制度执行时间不长,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长期合约可能致使审计费用变化不大,又加上样本容量小使其影响更小。这说明基于审计费用视角,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在样本公司中是无效的。总之,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性并不明确,尚需进一步的检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次利用经验数据证明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在我国的有效性。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和推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其提供经验数据。关键字:盈余管理;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AbstractIIIABSTRACTConformingtothetrendofchangeintheinternationalcapitalmarketregulation,,theMinistryofFinanceissuedthe"ormsofinternalcontrol",inconjunctionwithCSRC,theAuditAdministration,mission,,therelevantdepartmentsissuedthepertainenterpriseinternalcontrolsystemsuchas"TheAuditGuidelinesForEnterpriseInternalControl"(hereinafterreferredtoasthe"guidelines"),eversinceChinaGovernmenthasestablishedtheauditsystemofinternalcontrolofenterprises."Guidelines"panies,listingataboardandhome,mustmaketheauditofinternalcontrolsinceJanuary1st,,listinginthemain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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