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师事务所海南律师事务所海南律师事务所坚决 一、律所建制 海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五年一月,是国家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海南最早的从事国内外经济法律服务为主的综合性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首批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一九九九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二OO一年被评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二00八年五月,被省司法厅评为首界海南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二、机构布局 海南律师事务所的法定办公地址位于中国-海南-海口,一九九八年、二00三年分别在海南三亚、广东深圳设立分所,由于两家分所不断发展壮大,二00五年、二00六年分别独立为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但主要投资人保持不变。另外,本所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福州、香港等地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联营或常年合作关系。 三、人力资源 海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律师秘书以及后勤保障人员40多人,90%以上的律师具有法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和高级职称。其中多名律师取得了证券律师、产权鉴定、招投标、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多项资格。另外,本所有从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的资深律师;有曾在公检法、政府、国有企业、大学、法学研究部门工作过的律师;有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专家型律师。 四、专业分工 海南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公司证券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银行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劳动争议专业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委员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欲开创海南律师业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之先河。五、客户关系 海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能和客户合作无间,并真实、彻底地了解每一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提供富于创新的法律服务。本所的业务范围业已覆盖整个海南及中律师事务所全所律师对每一个法律服务项目负责,而不是仅仅一个人或几个人。本所将依客户的合理要求或基于相关法律需求之特点,组建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之负责人由本所主要合伙人统领、负责,其每一个专业服务小组由主要合伙人、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等组成,并以整个律所人员为后续支持。 七、政府支持 海南律师事务所法定办公地址设在中国-海南-海口,本所与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国土厅、海口市国土局、三亚市国土局、海口市规划局、三亚市规划局、海南省国资委、海口市国资委、三亚市国资委等单位,拥有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 八、服务范围 海南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1)诉讼与仲裁代理业务:经济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证券、期货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海事海商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国际仲裁。(2)房地产业务:房地产开发策划及融资、招商、销售安排;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等过程的法律文件;境内外售房房产手续及其他法律手续;银行按揭以及有关的担保、抵押、回购;商业、住宅、写字楼、综合娱乐场所出租的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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