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的陪审员制度论姓名:高建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李霞20070320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内容摘要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再确认。但实际上,该决定走的还是原来参审制度的老路子,或者叫新瓶装旧酒。该决定通过后两年多的实践清楚的表明,,并对世界上有代表性的法治国家的陪审制度进行了介绍之后,着重分析了法官主导下的中国司法的现状,显然,这一现状当然不能令人满意,甚至令人十分忧虑。因此,作者认为:为实现宪法所宣示的人民主权原则,确保司法公正,根治司法腐败,深化司法改革,中国亟待建立真正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而这种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为蓝本,而是比照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模式来建立。这一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本文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改革;公正:民主;腐败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Inl954。thefirstConstitu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rticle75haddeclaredclearly:CasesinthePeople’ordancewiththelawofimplementthepeople’5jurysystem。Subsequently,theconceptofpeople’,mitteeadoptedadecisionOnimprovingthepeople’3jurysystem,thenthepeople’8jurysystemhasa驴jnarousedpeople'。’sjurors。civil-monlawsystemmajorcountriesinthejury蓟Jstemandthepresentsituationof哪people’,alsmjudicialjustice,radicaljudickd伽删onanddeepenthereformofthejudicialreform,thepeople’sjurysystemreformisneededtocreateagenuinepeople’:Thepeople’$jurysystemjudiclalreformjnsticeDemocracyCorruption2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b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盥日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蝉?:辄期半山东大学硬士学位论文引言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75条明确宣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75年宪法不再提人民陪审员,代之以: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之后的1978年宪法、1987-,仿佛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50年历史的波峰波谷终于峰回路转了。.但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并非人民陪审员制度而是参审员制度,这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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