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恩施州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二○一一年七月目的:宣贯新实施细则,指导从业各方正确运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规范本州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使竣交工资料的整理达到档案验收要求,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内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宣贯与解读规范竣交工验收资料1、竣交工验收的必要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客观要求之一,也是公路工程建设内在的组成部分,通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促进公路通畅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已成为非常重要的历史性使命。第一部分验收办法的宣贯一、概述2、基本要求交工验收阶段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二、交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竣工文件已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三、四、五部分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2、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3、验收工作内容1、交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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