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公司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及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二)审慎性原则。应在分析、审核和判断所筛查出的交易,确实存在洗钱风险的,才予以报告。(三)保密原则。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制度适用于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第二章各部门职责运营保障部负责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不断完善监控系统。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相关制度。(二)指定专人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进行监控。(三)指定专人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第三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标准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出现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出现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客户的基金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基金,然后迅速销户。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各职能部门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向监察稽核部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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