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邑县武台镇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二0一一年二月2武台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协作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调动全镇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镇武装部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科学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武警部队与公安干警的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高效运转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强化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3密衔接,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2)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洗浴场所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4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7)食品卫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8)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镇政府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2、(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华明秀担任,镇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安监站、派出所、乡建办、纪委、财政所、民政办、劳保所、武装部、水利站、文化站、国土所、工商所、卫生院、中心校、供电所、移动、联通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5)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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