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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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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和《印发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同一学位类型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第二章 积分对象第三条小学积分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二)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第四条初中积分入学对象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少年。第五条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符合“1+5”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学位。第三章 学位划分第六条学位类型划分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类学位类型。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或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第七条学区房的锁定从本办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第四章 积分办法第八条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一)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时间积分。: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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