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处置XX镇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及处置原则(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危害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农药与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及自然保护区破坏事件等。(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现级别、一般、较大环境事件和特大环境事件五级。1、不现级别的环境突发事件凡无人员伤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现级别环境事件:(1)因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影响范围较小的;(2)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环境污染事故;(3)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4)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2、一般环境事件(IV级)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5、特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三)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原则1、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测与监控,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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