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专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与使用,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的申报、登记、使用、管理、报检等程序,防止事故的发生。一、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与改造1、各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在公司安全、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登记。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公司安全、设备主管部门备案,由使用单位携相关资料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3、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合格标志,才能投入使用。4、严禁未经各级备案,私自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二、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1、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前;或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9、租用的特种设备,租用单位必须核实其使用或运营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禁止租用未经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施工作业。三、。。,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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