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说明(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2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可以增设“30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14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120备用金”科目核算;,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业务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408工程施工”、“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4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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