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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doc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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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符合有关部门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订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购买用于消费的新车,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二)首付比例不低于新车净价格的30%;(三)自然人须同时符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法人须同时符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指经国家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贷款通则》的规定,为投保人购买消费用新车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基本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之日投保人仍未履行还贷义务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第五条 发生本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赔偿:(一)被保险人在追偿欠款的过程中起诉投保人、担保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二)被保险人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提起诉讼时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不能在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中扣除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扩展保险责任第六条 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经鉴定(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9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达到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表》列明的一级至三级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情形致使投保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或暴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地震;(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八条 由于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投保人或汽车经销商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构成犯罪的;(二)投保人为自然人的,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的自杀、自残行为。第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未就贷款所购车辆与被保险人签订有效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汽车产权登记证上的所有权人不一致;(三)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变更《借款合同》或被保险人与抵押人变更或解除有关抵押合同。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的贷款本金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贷款期间的利息之和。保险期间第十二条 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发放贷款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次日二十四时止。投保人义务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当日一次交清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当就贷款所购车辆与被保险人签订有效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第十五条 为防止抵押车辆毁损、灭失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投保人应作为被保险人为贷款所购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本保险期间内,应保持前述保险的持续有效,并同意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欠款部分对前述保险的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向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随时查询还款账户的情况,并同意发生逾期后,在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由保险人处置抵押物。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保证投保人为《借款合同》项下所购车辆产权登记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权人。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保险人书面提供投保人上一个月的还款情况表,并签章确认。根据保险人的要求,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随时查阅投保人的还款账户。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发现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发生逾期欠款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做好对投保人及担保人的逾期催收工作并做好相应催收记录。被保险人接到保险人的通知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保险人对损失扩大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发送《出险通知书》,并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供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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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