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财务行为,为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校社团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相关制度,结合我校社联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社联下属的所有社团,所有社团的内部财务制度应依据本条例制定,协会内部相关财务制度和本条例相冲突的条款,应以本条例为准。第三条:社联财务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规范社团的财务运作,以实现社团资金效益的最大化。第二章:社团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1)各学生社团组织每学年对会员收缴一次会费,会费标准为:普通社团不超过10元/人,优秀社团不超过15元/人,红旗社团不超过20元/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校社联申请并竟批准后,方可实施。(2)各学生社团上缴社联30%会费,由社联代为保存。各学生社团在经费不足时向社联申请下发该部分会费。、院系给予社联或社团的帮助:(1)校团委拨给各学生社团的经费由社联代为保存,其管理办法与各学生社团上缴会费相同。(2)学校各行政部门、院系单位拨给各学生社团的经费,各学生社团必须上交书面报告。,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20%)进行提成。赞助费用和提成费用必须向社联监察部提交书面报告,且赞助费必须作为社团活动的日常经费。第五条:,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也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如有发现将会勒令其退出,并加以相应的处罚。,社团的财务工作受社联及其会员的监督。社团各财务副会长(或相关负责人)负责该社团资金管理及帐目管理,并负责每月向社团成员公布社团财务状况,校社联委派专门委员点对点对社团进行监督及管理。(1)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交活动申请表(各社团自己保留一份),活动经由校社联监察部审核活动流程及预算项目并批准后方能开展。(2)社团各项预算归到各活动预算中,包括日常训练用品及宣传用品(奖品花费不得超过总花费的25%),并以一个活动为单位进行总结结算,并在账本上做好相应的记录,由校社联监察部审核。购买商品(金额达20元以上)必须向商家索要发票(正规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活动结束后凭有效凭证(正规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到校社联结算。(3)各协会的报账时间为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逾期不予受理。报账时需交详细的财务支出表和相关的发票(财务支出表上应清楚写明活动名称、物品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并且在发票的背面写明活动名称,由财务副会长及经受人签名(财务副会长经手的商品还必须附上会长签名),否则无效。发票上需编上号码,并与账本和财务支出表上的编号相对应,以便查账管理。(4)活动结算一般不得高于预算。活动经费超过活动预算的10%,超出部分必须书面说明理由,不合理的将由活动负责人承担。(5)未经批准的支出项目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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