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预防对策会计信息是政府、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人员等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改善经营管理以及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大量存在,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真实性原则,更重要的是误导财经信息,使决策部门失去准确的依据,影响了企业微观和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在对会计信息失真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预防会计信息失真的几点对策。会计信息失真界定原因治理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界定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违背了客观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会计信息,都可以说是一种失真会计信息,它包括非法会计信息失真和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主观方面的行为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后者则是指“会计准则和制度不完善”、“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非主观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1、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是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原因会计准则的起草并未得到充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有些内容批露不全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够广泛。《会计法》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不足,比如对违法处罚规定中,有些没有量化标准,操作性不强。现有会计政策在有些方面还不能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如重要性原则,是将重要的事项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事项合并反映,但是那些重要那些不重要需由会计人员主观确定,使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2、法制环境的缺陷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首先,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相互配套的科学性不够,对同一事项的认定,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不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其次,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形式不够全面。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未涉及民事责任的问题。第三,我国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不强。虽然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旨在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法规,但现阶段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加强,法的权威并未得到确立。第四,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不够。对大多数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刑事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和罚款。3、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变不彻底,行为不规范导致会计监管职能不到位首先是政府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业务的过深介入,政府的行为规则远未达到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的要求。其次,政绩偏好让许多地方部门倾力对劣质企业业绩包装,以达到谋求局部利益的目的。最后,政府的监管职能不到位。政府在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应为保护投资者,保护市场公平、有效、透明,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此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滞后,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1、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应建立有多元化的会计政策制定机构,以便使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所确定的会计空间尽量与利益空间相吻合。其次公开更多的相关知识,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在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第三,应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与范围,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各准则的制定过程。第四,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这样就不会使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第五,对一些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规定上,尽可能少用“也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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