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态补偿的内涵 [08-03-1415:33:00] 作者:王良海 编辑:studa0714【内容提要】作者在对国内主流生态补偿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认为生态补偿是出于维护适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由生态环境资源的享用人为必要的养护行为或本着公平享用公平负担原则,就其受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相关制度保障的总称。论述了生态补偿的立足点是生态环境,生态补偿的实质是实现人类成员在生态责任和生态利益上的重新分配。【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生态补偿的性质[Abstract]anizationstomaintainingasuitableecologicalenvironmentforthesurvivalofmankind,orthepaymentofthecorrespondingactstotheresourceowneroradministratorforenjoyingtheecologicalresources,aswellasthesecurityofthesystem,,pensation'sbasisistheecologicalenvironment,. [Keywords]pensation;ecologicalenvironment;pensation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要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任重道远,惟制度创新,才有出路。生态补偿制度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探索和尝试。它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物。起初,中外治理环境污染多是政府买单,实际是把污染者的治理责任转嫁给了全体纳税人,既没体现生态环境的价值,又违背社会公平原则,故难以遏止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后来,一些环境法学者便主张将生态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首先提出“污染者付费”——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不久,许多国家把它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在环境法上的具体化、制度化是生态补偿在法律上的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国内学者从生态学、经济学、法学等角度对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进行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但生态补偿基础理论研究还很薄弱,仅仅“污染者付费”显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本文尝试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进行论证,希望能对统一生态补偿理论认识有所裨益。一、生态补偿的定义国际国内有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和立法,并初步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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