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反诉提起时间定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反诉提起时间定稿民事诉讼中反诉提起时间刍议遂平法院李冰赵瑞平一我国对民事诉讼反诉提起时间的相关规定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又称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以及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本诉的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受诉法院提起反诉,法院才能开始审理反诉,因此,反诉的提起时间是反诉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十分简单,对反诉提起时间更无明确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基于不同时期的司法需求于1992年的民诉意见和2002年的证据规定中做出两个关于反诉提起时间的规定。1992年7月14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3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不难看出,1992年民诉意见规定反诉“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的期限长于2002年证据规则规定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期限。笔者在此把1992年的民诉意见和2002年的民诉证据规则关于时间的规定概括为反诉提起时间的两种不同观点,即第一种观点:反诉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第二种观点:反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法官都以两者均为司法解释,而证据规则颁布在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证据规则的规定,反诉提起的时间应该限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国外部分国家民事诉讼反诉时间的规定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原告应在接到答辩状后20日内对答辩状中的反请求作出再答辩。”第2款规定:“如果答辩是必要的,对诉答文书中的救济请求所作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抗辩,无论救济请求是本诉请求、反请求、交叉请求还是第三当事人清求,都应当在应答的诉达文书中主张。而兼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特色的日本,则在《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1款规定:“被告以与本诉标的的请求或者防御方法有关联的请求作为标的为限,可以在口头辩论终结之前,向本诉系属的法院提起反诉”。事实上,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前一个司法解释是在大陆法系传统理论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后一种司法解释是在近年来吸收借鉴英美法系诉讼程序理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由此可知,关于反诉提起时间的规定,美国采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的观点,而日本则将反诉提起的时间限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的观点。三反诉提起时间两种不同观点的分析主张“反诉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学者认为,反诉虽然要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仍然是一种诉权,既然允许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也应当允许被告提出反诉,以体现双方在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而主张将反诉提起的时间限定在“举证期限

反诉提起时间定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花开花落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