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略)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略)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略)第六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略)(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五)我校承认当地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六)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收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英语、俄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第八条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详见院校网站第十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五章学费标准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第六章学历证书第十二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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