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保费优惠比较表单位:,以标准保费为基础上下浮动,最高优惠比例为30%950我司承诺交强险优惠比例执行保监发【2007】52号文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1、上述保费金额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车型信息、险种及保额,按照新车优惠比例30%进行模拟测算,测算依据的新车购置价与实际承保时新车购置价可能存在差异。2、投保人投保时,车辆购置价由新车购置价及新车购置附加税两部分组成。商业险折扣数标准为:车辆依据上年度出险及结案情况,以标准保费为基础上下浮动,最高优惠比例为30%,仅新车和车辆行驶证变更登记不满一年的车辆可直接给予30%费率优惠。3、如遇监管政策或自律公约变动,自相关规定执行之日起签发保单执行新的政策或规定。2采购服务说明(一)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机构建设状况我司成立以来,在公司机构建设方面得到黑龙江省保监局的大力扶持,网点铺设迅速,服务网络健全,截止目前已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绥化、七台河、伊春、双鸭山、黑河、大兴安岭、鹤岗设立10家三级机构,已设立四级机构46家,哈尔滨地区共有10家营销服务部,服务网络遍布于全省各个角落。。(二)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车险经营状况从05年开业以来,我司严格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大力开拓黑龙江省车险市场,成效显著,2011年截止9月底,,%,同行业排名第6位;,%,同行业排名第4位。。针对省、市直机关及大中型企业车险招标业务当中成绩斐然,分别在2005年、2007年和2009年的省直机关车辆招标活动与市直机关车辆招标活动中,全部中标(201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合同,),并按季度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提供政府采购车辆承保情况表(报表页数较多,报表在资质原件中密封),曾先后为黑龙江省财政3厅、省纪检委、省团委、省政协等机关单位提供优质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社会影响较大,客户反响良好,车险业务发展有序、健康、规范。1、我们对贵中心2011年组织的此次招标谈判,做了认真准备,同时考虑到:(1)市直机关的内部管理经验丰富、工作严谨,基础工作扎实有序,风险事故被控制在较低水平;(2)市直机关驾驶人员素质较高,技术熟练、驾车沉稳,其事故发生概率相对较小;(3)车险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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