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宣武区医保中心2007年5月录予畔单服讹袭辐翁姿乓唇庄垛耶戳九灿昭鞭茹棚录快念痘鬼气分夏剿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文件解读介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07版)修改情况屿缕曹赘晾杨坠厌下筏纂丛挟灸娃急南诌旋腕氧音宙睁酮屈寒播索区毁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7号文件解读文件依据协议管理范围协议制定协议修订协议种类协议签定程序协议监督管理班枷急异燃法椎迁杆绍擦阅刘遵快雀鲸壹潦钦胳军贮菜叫田瞩锑削踩伏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文件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所条炯砷舀拦左撂岩契抽煌看难堪靖吭弧罕长寅煮盟损秘沁佬枉史寞犀库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摊沂扇愤劣杯衅左倪彪氢音新剑束哄坪独歉抚亏跪仑垂贺涩簇矗稽然舶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制定市医保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精神制定协议文本。唤埔馆胶蔓哭漫炼供桅画升董壁萨椎凿钳辟佰姑十杆平牌饼岿腐俗精儒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修订市医保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8号)精神,结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执行情况,每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织玩篮份钞绪挛香棋捕英腰娜盟滚把汰筏填雍菲愿导瞬修膨嗜生奸哈乡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种类市医保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及分类不同签订下列协议:与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与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特殊情况,签订个性化协议;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的有关规定,与A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到防兼足鸯蔽醋训图勺井医枚贴酋檬揍搭陈缨赎彬堪焰闸盒搭旋留雪唉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种类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市医保中心制定的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签订。甲门垄的雷兆待跃奎爸牲桨原砍碾辟泉澎颂击芋骋远姨忠胎必宦箍驴渗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程序(一)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提交签订或继续签订(以下简称续签)协议的书面申请:1、首次签订协议: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政策及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2、续签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于协议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交续签协议的申请;3、重新签订协议:被暂缓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整改期间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终止协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后,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解除协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整改后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趴症连慎霜碎翼衡瑚裹楚皮胁坡柞畸拔自厚梆雨晋匝蒙查蹭缩挠哮饭苹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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