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二初中党政工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学校民主管理和院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二级教代会以十八大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支持单位的建设与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四条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五条5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0人以下的二级单位可以通过召开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形式,建立二级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性质、作用、职权、要求等与二级教代会相同。第六条二级教代会任期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七条二级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同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也应当尊重和支持同级教代会依法履行规定的职权。第三章职权第八条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同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奖金、津贴分配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本单位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事项;(四)监督和评议本单位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根据学校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人选。第九条二级教代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党政领导推进单位的建设、发展和稳定;(二)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四)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第四章代表第十条凡本单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校级教代会代表是二级教代会当然代表。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按教职工人数40%左右的比例确定;最低不能少于25名。教学单位的教代会教师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并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高职称代表的比例。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二级教代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程序另行增补。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对本单位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对大会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对本级教代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四)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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