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工作保障发展大局深入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天全同志们:2012年是国家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也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总结和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和保障学校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今天在此召开范围较大的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一会儿,党委书记吴斌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下面,我受校党委和纪委的委托作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一、2011年工作回顾2011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线,加强廉洁从政和廉洁从教宣传教育,完善廉政责任制度,开展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在责任体系构建、干部廉洁意识培养、师德师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一)完善责任体系,领导干部廉政责任意识普遍增强2011年,学校党委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文件更加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增加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有关条款。年初,学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部门协调会和纪委委员全会,研讨学校《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初稿,学校党委经过讨论,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划分为五大类24项工作任务,每一项工作任务对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工作时间都做了详细安排,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2011年3月党委召开了全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全校党员领导干部170余人到会。大会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总结部署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表彰了201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此次会议为全校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增强廉洁意识、强化责任管理奠定了基础。(二)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明显2011年,学校以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和教育部“十不准”为重点,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了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学习《廉政准则》,观看“52个不准”教育光盘。购买《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单行本,下发到中心组成员手中。组织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填写《准则》和“十不准”知识答卷。向每一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辨析》、《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周历》,开展警示教育。纪委书记陈天全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专题报告。各二级中心组,积极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和教育部“十不准”,组织部将其纳入青年干部理论培训中。纪委组织参加北京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成果展、金超杰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和研究生廉洁教育,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门运用校园网、校报、校电视台、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宣教活动,组织举办了班会、征文、专题讲座等廉洁诚信主题活动。2011年3月,党委对新上岗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校党委书记吴斌与干部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希望和要求。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方国良对新上岗干部提出了廉政要求。11名新上岗处级干部在会上学习了《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要求,并庄严签署了“廉政承诺书”。通过广泛深入的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筑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强化监督检查,重点部门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2011年,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和指导,保障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量的完成。1、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2011年,按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基建项目、维修改造工程、教学设备采购、后勤物资采购、教职工体检招标等各类招标52项,涉及金额6700余万元。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在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质量验收等环节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的运作和监督程序,严格履行项目过程管理签字流程。2、开展招生监察工作,保障“阳光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有关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以严把招生工作程序为重点,对本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等各种招生类型实行过程监督。特别对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文艺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加大监察力度,参加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会议和提前录取考试的现场监察。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巡视和博士生录取的督察;参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的集体研究。通过参与和监督,保证和促进了各项招生工作做到“六公开”,维护了学校的办学声誉。3、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纪委
围绕中心工作 保障发展大局 - 北林廉政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