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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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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海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局行政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以强化管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促进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调控有力、透明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第三条局行政组成人员要按照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第二章局行政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局长在局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第五条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第六条局巡视员按分工协管有关工作。第七条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第三章决策机制和程序第八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工作决策机制,规范和优化行政工作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工作决策中,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反馈,确保决策落实。第九条凡涉及全县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总结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大活动项目、重大财政预算以及本局重要规章,应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后,报局党委会批准。第四章依法行政第十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局要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政府规章和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的建议;适时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和修改或废止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分管领导、局长审签。凡制定审批类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避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局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局和局各职能科室所掌握的适合公开的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类重要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五章工作效能第十三条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精神,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局各职能科室要依照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第十四条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局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属于分管范围的,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局分管领导配合;属于经费开支方面的事项,由局长负责审核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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