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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试行)[终稿].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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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试行)通知来源:广告设置管理处时间:2006-05-24点击数:2860次渝市政委〔2006〕10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委牵头组织编写的《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试行CQSZ09―2006)经过多次论证与修改后定稿,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本规范自2006年6月1日起试行。本规范的监督实施和具体解释工作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反映。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ОО六年四月十四日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广告)设置和管理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和公共安全,促进宜居环境建设,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的广告设置和管理行为。本市其他地区的广告设置和管理行为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与市容景观相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与夜间亮化的和谐统一。,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体现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直接从地面安装的单个或多个柱体支撑的(各种材料制作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霓虹灯及其他形式的广告载体。――以高立柱支撑的两面发布广告信息的大型广告载体。――以高立柱支撑的三面发布广告信息的大型广告载体。――以单立柱支撑的小型广告载体。――以双立柱支撑的小型广告载体。――为发布广告而使用的产品实物或实物造型。――附着于飞艇等升空器具上的广告载体。――附着于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在移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看板、灯箱、霓虹灯或其他形式的广告载体。――为发布广告而使用的充气形式的广告载体。(构)筑物顶广告――为发布广告而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广告载体。(构)筑物外立面广告――为发布广告而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广告载体。――为发布单位名称标识、商业字号标识、建(构)筑物名称标识而使用的,以牌、匾、灯箱、霓虹灯等为主要形式的广告载体。――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主要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宣传信息的下列广告表现形式:(构)筑物外部,户外场地、道路、交通设施上设置的展示牌、招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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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