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立法历程、意义与启示【摘要】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依照税法的规定每年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是历史悠久的财产税,我国早在西汉时期就对车船进行征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先后多次对车船税制进行了修改:1951年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开征车船使用税,2007年合并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为车船税,2012年实施新的车船税法。本次车船税立法工作始自2009年,经过反复研究,细致沟通,终于顺利完成。车船税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以后的税收立法和改革提供了很多启示。【关键词】立法历程;意义;启示一、立法历程(一)起草阶段。2009年6月,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车船税法起草工作组,开始起草税法草案。工作组经研究论证,确定了将立法与改革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并对扩大征收范围,完善计税依据,增加税收优惠,强化征管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明确。工作组在征求了国务院及地方相关部门,相关利益单位和个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车船税法(送审稿)》。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被吸收进工作组并审议了送审稿,在征求人大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并带领工作组赴广东、深圳、宁波等地开展调研后,根据各方面意见和调研情况,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车船税法(草案)》。(二)审议阶段。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草案》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长谢旭人就《草案》进行说明。26日下午,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进行了激烈讨论,对计税依据、节能减排、税负结构等甚至颇多质疑,并建议征求广大有车族的意见。随后,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草案》,众多媒体也进行了跟踪报导。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根据社会公众和一审讨论时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联合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实地调研,修改了《草案》,降低了低排量车的税负。2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个别委员提出本着慎重原则应进行三审。25日,《草案》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我国第三部税收实体法产生了。(三)配套措施。审议期间,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应对社会舆论。税法公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船税法进行了解读。2011年3月,工作组起草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并着手清理车船税相关政策文件。12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随后各省政府相继出台本省实施办法,山东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于23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就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事项、新能源车目录、船舶车船税征管办法、减免税证明格式等下发了相关政策文件。二、立法意义(一)体现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尚未制定税收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税收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将其上升为法律。目前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个税种制定了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体系建设步伐急需加快。车船税已有60年的征收历史,制度相对稳定,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车船税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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