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契约论传统摘要:由霍布斯开启,经过洛克和卢梭直到康德的契约论传统,开辟了西方政治的现代化时期,它旨在实现以个人为目的、以普遍性立法的市民社会理想。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认为,由于契约论政治立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上,其承诺的普遍主义的人道理想具有抽象性和形式化的特征,结果不可能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把契约论的政治模型创造性地改写为社会领域内自由生产者联合的理论构想。从而为现代性的人道理想奠定了现实的基础。关键词:马克思;契约论;形式联合;实质联合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1-0094-05受列宁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影响,学界通常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这三条思想谱系出发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问题在于,这“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并不能囊括马克思和西方思想传统之间复杂的理论关系,例如,近代启蒙主义哲学、德国浪漫派思潮,乃至古希腊哲学等思想传统,都在马克思思想的形成中产生了一定影响。英国学者伯尔基认为,“马克思主义根本上属于欧洲政治和社会理论的主流传统”。这一见识较为符合思想史的实情,马克思正是在同西方传统的不断对话中吸收、综合了传统的思想资源,最终实现了对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一次理论革命。在此,本文无意呈现这一问题的全貌,仅试图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近代契约论政治哲学的关系为课题进行一项案例研究,以供学界参考。一、现代人道理想的普遍性叙事按照列奥·施特劳斯的思想史研究,现代性的“第一次浪潮”始于霍布斯和洛克的现代政治哲学建构。首先,霍布斯为现代政治建构了一个全新的道德基础——基于欲望和自保的自然法理论。对于霍布斯来说,现代自然法奠基于对孤零零的自然人和自然状态的考察,它只能从人性中最强烈的激情推理而来,这就是对暴死的恐惧和自保的欲望。因此,对自保的需要是人类存在的第一事实,也就是人的自然权利,它是自然法理论的核心概念。霍布斯的自然法是现代政治个人主义谱系的起点。此后,洛克更彻底地推进了政治个人主义,并在自然权利论中追加了私有财产权。洛克认为,无论是对自保的需要还是对幸福的欲求,都需要以财产为前提,没有财产的自由是一句空话。而个人劳动是确立私有财产权的基础,它以对象化的方式将人格“嵌入”自然物,从而把自然对象变成个人身体的一部分。“劳动乃是与自然权利相符合的唯一的占有财产的资格。”从洛克开始,私有财产权被确立为现代人权理论的核心内容。现代自然权利论瓦解了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政治人概念,人并不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人生而孤独、自私,在本性上是欲望的个体。按照契约论思想传统,无论是古代城邦还是中世纪的共同体都不具有合法性,个人本来是前政治状态的,文明社会源自个人为了生命、财产、自由而相互达成的契约。因此,政府并不具有自然的实体性权力,其立法权和行政权源自公众对自然权利的让渡和授予,“它之所以是正当的,完全是因为它在保护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方面乃是一种比每个人生而拥有的自力救济方法更好的方法”。这意味着,政治社会的任务就是保护个人的消极自由,而不能进行过分的干预。这一早期的社会理想在今天看来可能显得了无新意,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来临和当今世界范围内民主制进程的深化,个人权利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自由、财产和幸福这些世俗目标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中不言自明的要求。但在当时,它却是具有现代观念的发明者们在同古典传统的竞争中所开发出的全新价值理念。在古典政治哲学中,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持一种先验伦理学的政治观念,它是自然的等级制伦理,每个人依不同的社会身份而隶属于社会中不同的价值位格。因此,古代更为重视的是共同体的实体性价值,个人主义观念在古代政治中只是处在抽象的萌芽状态。然而,由于古代政治哲学预设了较高的人性的标准,这种以先验道德引导政治实体的方式具有很强的偶然性,人性的现实与此相冲突。在罗马时代,个人私权(罗马私法)得到确认,它使得个人意识得到复兴。而基督教的兴起为这种私人意识竖立起一个普遍性的对立面,它在对上帝虔敬信仰和彼岸天国的救赎渴求中重建超越性的伦理维度,因此,无需他人的引导个体就可以在内在世界中获得精神的自由。然而,无论是古代的共同体还是基督教的内在王国,实质都只是一种虚假的伦理普遍性。在罗马天主教统治下,感性存在与精神世界的分裂使得这种普遍性伦理充满伪善。人性愈加堕落、社会受卑鄙的情欲统治,伦理的普遍性无法克服自身的表象性而沉入到社会现实之中。因此,霍布斯和洛克以保护私人权利为核心的自然法思想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他们认识到,人从来不是神,人之为人就在于有无法摆脱的来自感性世界力量的约束,这说明人的感性欲望并非是罪恶的力量,而是人性的合理的需要。合理的社会政治秩序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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