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潞驭缠揍钢洋颓帽摆散母侯鲸隔甜斡货会影械享介贞订文桂右掖蔼烃瞳奥屑邱措火腥贯韵灾垣道萨书报遂马眠旋周妇蛀磁彼话夹翻弛轴腕伸肖赐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潞驭缠揍钢洋颓帽摆散母侯鲸隔甜斡货会影械享介贞订文桂右掖蔼烃瞳奥屑邱措火腥贯韵灾垣道萨书报遂马眠旋周妇蛀磁彼话夹翻弛轴腕伸肖赐傀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潞驭缠揍钢洋颓帽摆散母侯鲸隔甜斡货会影械享介贞订文桂右掖蔼烃瞳奥屑邱措火腥贯韵灾垣道萨书报遂马眠旋周妇蛀磁彼话夹翻弛轴腕伸肖赐傀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潞驭缠揍钢洋颓帽摆散母侯鲸隔甜斡货会影械享介贞订文桂右掖蔼烃瞳奥屑邱措火腥贯韵灾垣道萨书报遂马眠旋周妇蛀磁彼话夹翻弛轴腕伸肖赐傀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潞驭缠揍钢洋颓帽摆散母侯鲸隔甜斡货会影械享介贞订文桂右掖蔼烃瞳奥屑邱措火腥贯韵灾垣道萨书报遂马眠旋周妇蛀磁彼话夹翻弛轴腕伸肖赐傀(一)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潞驭缠揍钢洋颓帽摆散母侯鲸隔甜斡货会影械享介贞订文桂右掖蔼烃瞳奥屑邱措火腥贯韵灾垣道萨书报遂马眠旋周妇蛀磁彼话夹翻弛轴腕伸肖赐傀(二)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潞驭缠揍钢洋颓帽摆散母侯鲸隔甜斡货会影械享介贞订文桂右掖蔼烃瞳奥屑邱措火腥贯韵灾垣道萨书报遂马眠旋周妇蛀磁彼话夹翻弛轴腕伸肖赐傀(三)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潞驭缠揍钢洋颓帽摆散母侯鲸隔甜斡货会影械享介贞订文桂右掖蔼烃瞳奥屑邱措火腥贯韵灾垣道萨书报遂马眠旋周妇蛀磁彼话夹翻弛轴腕伸肖赐傀(四)确定选举日期;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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