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射洪县教职工管理办法(精).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射洪县教职工管理办法(暂行)射府发【2006】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质量,促进教职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射洪县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射洪县委办公室、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外流人员的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和文件制定。第三条教育局依法履行对教职工和校(园)长的管理,学校负责对本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有关教职员工聘用、上岗履职考核事项按《遂宁市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合同制办法(试行)》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教育局管辖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六条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一个月内由学校校长审批;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片区教研室审定后,附有关请假证明(注明病由、病历、入院证、医药费发票等原件)连同长期病假工资发放批报表报教育局审批。第七条事假:教职员工因事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由校(园)长审批;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5——15个工作日的事假,由本人申请,经学校片区教研室审定后,报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旷工处理。第八条国家规定的工伤假、婚丧假、产假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教职员工探亲假在寒暑假中安排,假中无假。第九条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算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和《射洪县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外流人员的通知》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请假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中长期病假人员发放办法是: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部发给。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5、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次年重新计算。第十条长期病假人员,经本人申请,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体检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予病退。第十一条病假人员病愈后,未及时返岗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学校按聘任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第三章上岗制度第十二条凡在编人员,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不得停薪留职,不得搞勤工俭学,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第十三条教职员工无故脱离工作单位,学校按聘任管理办法的规定解聘或辞退。第四章学习进修制度第十四条鼓励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第十五条在工作学习两不误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参加函授学习,教育局和学校应为参加函授的教师提供方便。第十六条对因工作需要或所学专业特殊,必须离职脱产学习的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关系

射洪县教职工管理办法(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xc6688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