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执行货物、服务采购的管理职能。第三条本办法的采购是指学校以及学校所属学院、职能部门等菲法人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负责部门)使用齐类经费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基建工程及后勤维修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克拉玛依校区参照执行。第四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采购审批第五条项目采购必须有预算,预算变更须经预算审批部门核准,涉密采购项目,由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第六条采购国家专控商品(如无线移动电话、汽车等),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第七条采购货物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如危险、超高、超重等)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第八条达到公开招标额度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达到限额标准采购进口设备的,须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取得完备手续后方可执行。第九条使用事业经费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执行。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条采购按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简称政府采购)、学校自行采购两种。采购《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二年更新一次)内货物、服务的,执行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定义:主要用于科研目的仪器设备),其他采购项冃执行学校自行采购。政府采购方式依次为:定点采购、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学校自行釆购方式依次为:招标釆购、询价釆购、自行釆购。第十一条定点采购。采购《目录》定点范围内的货物,执行定点采购。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通用办公电器等《冃录》内的货物,委托屮央政府采购屮心执行集屮采购。第十三条协议供货。零散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通过中央台执行协议釆购。第十四条招标采购。《目录》外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如图书、租赁、服务等)可执行校内招标。第十五条询价采购。《目录》外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通过询价方式釆购。第十六条自行采购。《目录》外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执行自行采购。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七条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已批复的预算,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报国资处备案。第十八条定点采购程序。项目负责部门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形成书面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询价报告、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学校主页对外公示三天。无质疑后,进入采购程序。第十九条集中采购程序。项目负责部门于每月五号前将采购需求报国资处,国资处汇总后上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材料文档国资处备案。第二十条协议供货程序。项目负责部门和台执行,签订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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