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与退役复学资助政策解读序号关键词简要说明1补偿代偿及资助高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八项优惠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对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如有人因其毕业学校未在此范围内而提出异议,请让他们通过学校书面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参考链接:2高校学生高等学校学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从2010年起,报名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上登记报名。高校学生如果能够顺利完成登记报名并打印出《补偿代偿申请表》,即在上述范围之内)。3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包括:;、10、11、12届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4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学生在2010年毕业,2011年参军入伍,那他就属于往届毕业生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5翌年毕业生根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翌年毕业生参军入伍应该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翌年毕业生是指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6入伍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2011年补偿对象包括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注意: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今年只能先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等到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学费资助。2011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只能申请学费资助,不能申请入伍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的年限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2011年秋季前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7在校大学生与翌年毕业生入伍区别翌年毕业生是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直接毕业的毕业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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