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以下简称交接办法),突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管理,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效率性,为推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管理办法》根据滁州市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管理权限、掌管的财政资金总量以及所属单位的数量、规模等因素,将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逐次分为A、B、C三类。A类单位主要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总量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有行政执法权、项目管理权、资金分配权、资源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B类单位主要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总量一般的部门和单位,资金量大的独立核算二级机构。C类单位主要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总量相对较小的部门和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对A类对象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必审,结合政府绩效审计,全面反映履行职责、重大经济决策和内部管理等情况。对B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离任抽审,结合企业绩效审计,全面反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重大经济决策、会计信息质量、内部管理控制等情况。对C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离任交接。对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历次审计结果表明能够严格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可不再安排审计,直接办理离任交接手续。《交接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交接的手续要求、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晋升、退休、辞职,或者被免职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之前,应当书面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为离任时单位基本财务状况,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资金结余等情况;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离任时尚未了结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离任时单位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公物和公款及其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情况等《交接办法》明确规定离任领导干部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接到调离通知15天内办理;无故拖延、隐瞒事实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离任领导干部,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离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的情况,审计机关应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反映;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由市审计局负责监交;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法律责任;移交资料同时报送组织、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快群诉址领撰窗谤服舶耻厅罐鸭褒歹擎咸啼爆年悍饱境跑歹臣佃耻堡羞顾霜哪驹固争示疚粘恨蚊业薪牵京恕硷彭霹拧悬垒瞻娠口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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