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企业所得税法论文房地产企业论文(精品论文).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企业所得税法论文房地产企业论文(精品论文).doc:..企业所得税法论文房地产企业论文:浅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方法摘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已3年多了,虽然我国在出台所得税法和所得税实施条例后,也出台了若干解释和规泄,但据笔者在房地产企业实践中的经验,很多现实问题仍困扰着企业,本文就以列举的方式将笔者所接触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加以探讨。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房地产企业税务实践纳税调整一、 企业筹办期的结束以什么作为标志一般房地产企业以一个项目注册一个公司,所以这是所有企业面临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应当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标志,在此之前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在此之后的作为正常的费用处理。但实际操作屮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标志没有法律依据,且增大了税务机构的执法风险,所以实践中一般以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准。二、 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受60%和千分之五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条例并未区分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还是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即使是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也要受条例43条比例限额的限制。三、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以上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问题,其实由于当期纳税的时候是按照原来的收入作为基数的,已经对三费进行了调整,如果允许作为基数,意味着稽查是否同时要对企业进行调减处理?以广告费为例:某企业2010年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了广告费200万元,则只允许扣除150万,企业纳税调增50万元广告费,2011年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企业2010年隐瞒收入500万元,如果允许查补收入作为三项费用基数,则意味着2010年应该调增500万元所得额,同时广告费的允许扣除数增加50万,即200万广告费全部允许扣除。但在实际稽查工作屮,查补收入大都不允许作为计提以上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基层征管稽查一般认为三项费用是以企业在汇算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填列的第一行营业收入为准。所以查补收入不能补提。至于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已经明确规定允许弥补。四、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由于各金融企业的浮动利率不一致,在计算利息扣除时如何掌握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据笔者的实际经验及相关了解,目前全国各省对该问题规定不一:有的地方规定只能在基准利率内扣除。而有的地方如上海则规定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均可以扣除。也有的地方规定,如果该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就按照该金融机构的利率,如果全部都是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则按照基准利率扣除。虽然上海市的规定比较合理、人性化。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很难把握,没有多少可操作性。“在基准利率内扣除”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处理尺度。所以最好还是在借款时使用基准利率,避免风险。五、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需要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才

企业所得税法论文房地产企业论文(精品论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ssmppp
  • 文件大小34 KB
  • 时间2019-11-2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