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党对企业的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柳州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第三条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第二章企业党组织的建立第四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公司党委。下属厂、部、室、公司等,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第五条按照《柳州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第六条企业党务干部、政工人员(不包括工、青、妇、人武干部)的人数,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来配备。对党务干部、政工人员的职务待遇,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已取得政工系列技术职务资格的在岗人员,与担任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以体现对他们劳动成果、劳动价值的尊重和承认。第三章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任务第七条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在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改革方案、利益分配、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上,参与决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领导作用;在各种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关系中,起协调作用。第八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企业党委的政治责任,也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行保证监督。1、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2、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3、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5、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6、企业做到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经济合同,依法照章纳税等。7、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防止和反对“任人唯亲”的错误行为。8、企业各级领导及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第九条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领导成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调动全体员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2、参加党政联席会(公司办公会)。3、每半年听取一次公司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支持职代会每年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6、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7、加强和重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密切联系群众。第十条公司党委要肩负起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根据党的任务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方针方法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坚持不懈地对公司员工进行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和主人翁思想教育。3、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员工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4、搞好企业文化建设,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第十一条公司党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一)“重大问题”所指的范围。凡是《企业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必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都是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2、年度生产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3、企业内部重要的改革措施。4、重大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资金分配方案。6、企业产权变革的重大事项。7、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8、企业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与报酬。9、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10、职工福利以及需要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11、涉及企业关停、转产、兼并等产权变革的重大事项。(二)、公司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1、公司经理提前向公司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决策议题,使这些问题在决策前党政一把手尽可能协商一致,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的主导性意见。2、公司党委对将要决策的重大问题与行政班子一道有针对性地共同开展调查研究。3、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并发表意见。4、决策出台后,公司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5、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中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决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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