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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19条.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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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总则名词解释单行刑法:它是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范。立法解释: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扩张解释:它是伦理解释的一种,即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既判力:是指一个新的刑法实施之前依据旧刑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具有的确定力,约束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新生效的刑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如果没有,就是没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对于新法生效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概念合二为一,即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具有三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能够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3)、犯罪构成要件必须具有法定性。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一般可以分为“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和物;(3)、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犯罪客观反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的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特征:(1)、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的动静;(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u标准:行为违反何种刑法规范分为“作为”“不作为”;v标准:实施行为时的罪过形式,分为“故意行为”“过失行为”;w标准:是否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不纯正(非真正)不作为: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既可以由作为的方式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的方式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即具体危害的事实。它分为广义与狭义的危害结果,这里只指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在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罪过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结果责任:指只要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不管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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