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旅游合同案例类型:文本案例工作岗位:合同法案例描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成为一种新的时尚。于是旅游市场直线升温。面对如此具有诱惑力的市场,一些人利欲熏心,将犯罪之手伸向了那些善良的人们。2001年1月27日,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分局接到张女士的报案。张女士于1月11日在北京青年报旅游版上看到一条广告,知道崇文门饭店203室的中天旅行社可以办理春节旅游活动,于是就打电话预约,过了一会儿,一个名叫“杜伟”的男士来到张女士家中,张女士在看了“杜伟”出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还不放心,就又往中天旅行总社打了一个电话询问情况,得到了“崇文门饭店203室是中天旅行总社的一个分点”的答复。这样,张女士就放心的与“杜伟”签订了合同,然后交给了他10760元的转帐支票。杜伟与张女士约定于1月23日在崇文门饭店203室取票。1月20日,张女士又给崇文门饭店203室打了个电话,但是这电话就没人接听了。张女士赶忙赶到崇文门饭店203室,这里竟然聚集了很多来取票的人,“杜伟”却已不见踪影,而所谓的“中天旅行社分点”也是人去楼空。张女士再次打电话向中天旅行总社询问时,对方却不再承认崇文门饭店203室是他们的分点了。接着,崇文区公安分局又陆续接到许多情况相同的报案。崇文警方迅速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工作。他们先和北京中天旅行社经理李女士取得了联系,据李女士讲2000年6月该旅行社曾经雇用过一个姓马的男子负责旅游业务,并且给了他一枚“中天旅行社接待部”的印章以及一些发票,但是马某干了一段时间后却不辞而别,印章发票也未收回来,直到2000年12月底才得知马某在崇文门饭店203室搞旅游。李女士来到该处将印章发票收回,并且通知各家报社不要再刊登这条广告。可是电话接待人员并不知情,所以才会以为崇文门3饭店203室是总社新开的分点,而总社得知后马上告知工作人员禁止承认崇文门饭店203室与北京市中天旅行社有任何关系。根据受害人通过照片指认,崇文警方查出“杜伟”只是一个假名,其用于在崇文门饭店203室租房的身份证也是伪造的,他的真名叫兆龙林,系刑满释放人员。他与马某、谷某均是此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于是各地警方对三人开始进行全国通缉。被骗的旅游者多达300余人,被骗款额100余万元。抓不到犯罪嫌疑人,上当受骗的旅游者们只好去找中天旅行社,但中天旅行社的经理应红称她自己也是受害者,摆出了一副不认帐的架势。无奈之下,数百名旅游者只能去找北京市旅游局要说法。案例分析:北京市旅游局认定,这是一起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的案件,责令中天社赔付旅游者全部损失,停业整顿,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3月22日,北京市旅游局为此案召集听证会,但应红拒不出席。于是,旅游局决定先将中天社的10万元质量保证金交给受骗的旅游者们。10万元还不够被骗款额的一个零头,其余的钱怎么办?受骗者们认为,中天社的所为已不再是简单的合同违约,根据有关法律,可以认定中天社已构成旅游合同欺诈,因此必须双倍赔偿旅游者的损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001年5月7日,湖南省津市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抓获一男子。经审查,正是崇文分局通缉的对象兆龙林。经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刑侦支队民警鉴别,该男子正是2001年元月在崇文门饭店203室以“中天旅行社”的名义诈骗的犯罪分子之一!崇文警方立即派人赶到湖南省,对犯罪嫌疑人兆龙林进行了讯问,随即将其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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