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原创]再生育指标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指南.doc再生育指标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指南—、适用对象凡女方户籍在咸阳市辖区内的夫妻,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下列规定的: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再生育的。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二、申办程序1、 病残儿父母向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2、 单位或村(居)委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发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鉴定表》上必须贴近期一家三口两寸彩照,照片上加盖父母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3、 镇(街道)计生办接到报送材料后,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符合条件的,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填写患儿社会家系调查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4、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接到上报材料后,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市人口计生委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5、 市人口计生委对上报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每年在学校寒暑假期间组织两次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结束后向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下发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文件。6、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接到市人口计生委结论文后在病残儿父母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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