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327.doc,结合我院临床实际,特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依据我院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血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二、 分级管理办法1、明确各级医师和药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医师和药师经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1药物使用权进行严格限定。2、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3、 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4、 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管理级别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1、 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菌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ARDS、DIC等合并症的感染;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2、 免疫机能低下患者发牛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人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④血WBC<1X1O9/;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⑧老年患者。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四、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表五、 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1、 用药科室先填写《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由该科室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一位负责人(被授权人需要具备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审核并签字后,有指征地使用上述药物。科主任签署授权书,在医院药学部备案。如果科室需要更换被授权人,要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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