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协和医院安全保卫制度根据镇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原则,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治安保卫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由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科室实施。医院各科室应自觉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指医院安全保卫科。各科室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医院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医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治安保卫工作应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记录。2)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3)各科室的值班人员,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时刻注意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科。(4)各临床科室应对本科室住院病员进行住院期间防火、防盗及探视制度等宣传。5)各科室保管使用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及毒麻药品、放射性元素,应落实专人、专柜保管,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6)存放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毒麻药品或放射性物质的房间应由专人保管钥匙;存放贵重物资集中的库房派员夜间守护。7)各科室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科或“110”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8)及时调解、沟通本科室职工参与的医疗和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维护本科室正常的就医秩序。9)各科室主任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计算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一切可能影响医院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信息。10)医院重点要害单位、涉密单位、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11)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本单位防火工作。6、医院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1)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医院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2)检查各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3)指导各单位治安保卫小组的工作,并对各单位治保小组成员作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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