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的管理.doc《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的管理第十一条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应当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徳教育。第十二条治安拘留所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补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必需的生活、学习费用。对被拘留人劳动的收支应当在财务部门指导下单独立帐、专人管理,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遇冇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时,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中请,担任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批准后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冋,逾期不归的按违反所规处理。被拘留人离所期间,不计入执行拘留时间。第十四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拘留所所长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填写《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的吋间不得超过拘留期的三分之一。第十五条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口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亲属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第十六条治安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严禁打骂、体罚、虑待和侮辱被拘留人;严禁让被拘留人为个人办事。严禁利用被拘留人看管被拘留人。第十七条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提出的中诉、检举、揭发材料和控告治安拘留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应当及吋送交上级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领导处理。第-|•八条治安拘留所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必须注意防止被拘留人逃跑、行凶、自杀、哄闹和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对于有证据表明确实有上述行为可能的被拘留人,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戒具。第十九条治安拘留所要严格出入登记制度。非拘留所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必须进入时要经所长批准,由工作人员带领。第二十条认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对患病的被拘留人要及时治疗;患传染病的,要立即隔离;患严重疾病必须出所治疗的,可以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出所治病,其尚未执行的拘留日期可以宣布不再执行。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或医生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报上级公安机关及其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屈。没冇家屈或者家屈不来的,由治安拘留所负责拍照后火化,骨灰保存一年后处理。第二十一条治安拘留所耍制订《治安拘留所规则》,耍求被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做到:(一) 严格遵守治安拘留所规定的纪律,自觉服从管理和教育,认真学习党和
解析《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的管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