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法律上的依据:专有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1、要有侵权的事实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侵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侵害,还可能同时侵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复合侵权行为。许多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属于复合性质的侵权行为,如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作者复制作品的权利,也侵犯了署名权,也有可能侵犯了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擅自发表他人作品,除了侵犯发表权外,根据其发表的方式,还可能侵犯作者的展览权、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是无形财产权,因而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表现为既有经济权益的减损,,就可以肯定经济损失已经发生,,未经许可盗印他人图书的行为本身就直接损害了著作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尊重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判断一行为是否违法不应当仅仅考虑《著作权法》第45、46条的规定,而应着重考查其是否危害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权利。被告无法以合理使用或其他法定事由为抗辩。违法行为如存在法律阻却性事由而不被视为违法。
第八章 著作权的保护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