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年第号《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已经于200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长二〇〇年月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度编号CPIJXSHLW(YW)-07-0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谢瑶孙集野何根新何根新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人事劳动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规定员工薪酬包含的内容、发放条件、执行标准及日常考核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民所有制员工。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员工薪酬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赣电公司劳〔1998〕7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人员岗位变动严格按罗电劳[1998]23号《江西罗湾水力发电厂关于成立试岗上岗考试考核委员会的通知》进行考试考核。员工薪酬中的技能工资标准严格按照赣电公司劳〔1999〕71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1999年工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条件及标准执行。员工薪酬中的岗位工资标准严格按照赣电劳〔2001〕71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01年调整工资分配结构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条件及标准执行。员工薪酬中的各类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赣电公司劳〔1999〕23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统一规范职工津贴补贴的通知》文件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费严格按照赣电公司劳〔1998〕14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下发建立职工内部待岗下岗分流机制和内部退养暂行规定的通知》、赣电公司劳〔1999〕71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1999年工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电投赣人劳[2004]72号《中电投江西分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深化发电企业体制改革总体工作安排》等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条件及标准执行。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严格按照赣电公司劳〔2000〕55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明确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通知》和赣电公司劳〔1998〕7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在继续深造的江西电力学校、江西电力技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严格按照赣电干〔1999〕27号《江西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电力学校、江西省电力技校1999年至2001年毕业生继续学习及分配就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机构本制度适用于人事劳动部对本企业全体员工的薪酬进行管理。管理职责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并据此做好员工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方法管理目标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和保障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工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工资分配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强员工的责任感,促进本企业的不断发展。管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中国电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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