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教案引论—婚姻法修改原因及热点难点分析婚姻法的修改原因分析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正面)(反面)婚姻法修改的历程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及其解决与遗留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个人、夫妻及家庭财产急剧增多财产数量的增多财产种类的增多社会交易活动的频繁个人、社会与国家间关系的转型个人意思、私权得到尊重,个人不再成为集体、国家的附属品或牺牲品道德、伦理约束力的下降顺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法治观念得以彰显人权意识深入正面以宪法为指导,强调各法律间的协调性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引导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体现民族固有传统、习惯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反面应急的思想欠缺理论的充分准备如家庭暴力、忠实义务等缺乏整体性,未能与民法典的建构统一起来制裁性思想的残留如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规定在民事责任一章理论探讨阶段1990年,在纪念1950、1980年婚姻法实施周年之际,《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一书首次完整提出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若干问题。1992年,中国婚姻法学会承担了中国法学会的“八五”课题《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此书全面论述了制定新婚姻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立法模式与体系结构2000年4月,《民商法论丛》14卷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共147条。前期试拟阶段八届人大期间,婚姻法的修改被列入九五立法规划自1996年,由民政部牵头,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领导小组,并委托专家起草形成草案,讨论通过阶段200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出台2000年8月—12月,草案两易其稿2001年1月—3月,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意见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实施完善阶段(婚姻法解释(一)的出台)2001年12月,最高法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一),于2001年12月27日施行婚姻法的称谓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裁判离婚的标准离婚损害赔偿探望权家庭暴力第一章婚姻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婚姻家庭的功能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的概念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自然属性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本能和种的繁衍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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