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完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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