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煤矿加强检查验收规定兖矿集团公司兴隆庄矿关于加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专业月度检查的规定矿属各单位:为适应矿井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好单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完善矿井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夯实“双基”工作,不断提高矿井的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各区队和各专业管理考核部门应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本”的观念,时刻把质量工作放在首位,加强过程控制,以科学的管理、严谨的作风和一流的业绩,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争创全优工程,保持质量标准化的高位动态达标。为进一步加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各专业质量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月度专业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矿专业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担任成员:由矿副总以上领导和井下生产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二、一般规定1、检查方法及内容:(1)、各区队必须坚持定期质量验收自检制度,及时预防、排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随时接受上级及各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坚持施工现场交接班制度,保持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等原始资料真实、齐全,并分类存档。单位工程竣工(包括主要阶段完工)后,应先进行自检,确认无问题后,及时向矿提出质量验收申请进行报验。(2)、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矿有关规定组织旬检查、月验收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路线”的方式进行,并采取动态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区队竣工报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分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3)、各项检查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问题通知单,原始记录必须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书写清楚无涂改,检查与被检查双方必须对原始记录现场签字确认。(4)、为确保实现质量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动态达标,各区队进入每月下旬必须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企管科排定,各区队按照排定的时间进行验收,每拖后一天罚款500元。2、检查依据:(1)、2004版《煤矿安全规程》;(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执行说明;(3)、矿制定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实施细则》;(4)、兴煤(2003)第21号《关于井下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划分规定》;(5)兴隆发(2005)第91号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规定》;(6)、各专业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评定细则及作业规程。3、结果评定:检查结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照标准进行汇总、评定,报矿分管领导审查,月末报矿质量汇报会上审定。4、存在问题及处理各检查验收部门对被检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落实整改,问题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检单位,做到人员、时间、整改措施三落实,限期整改,并到期对重点问题进行复查确认。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严格按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并进行追踪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其所施工的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一经发现将根据矿有关规定一并追究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5、奖惩兑现各专业检查部门按照本文有关规定,每月对各专业区队进行奖罚兑现,企管科、工资科对各专业月度质量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综合处理,对各专业检查人员按下列情况执行奖惩:(1)、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全月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当月奖励矿领导小组及主要考核人员50~100元。(2)、专业质量标准化虽达到一级标准,但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不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专业质量标准化达不到一级标准的,当月对矿领导小组及主要考核人员罚款50~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采煤专业1、验收组织(1)、采煤队每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现场交接班验收记录单》;(2)、企管科每周不定期对每个采煤工作面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抽查;技术科每周对每个采煤工作面进行一次支护质量及工艺检查;(3)、企管科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验收,技术科矿压组配合验收;(4)、每月由技术科、企管科、安监处联合组织一次对施工单位规程措施、施工记录等资料的检查、评定。2、验收依据(1)、2004版《煤矿安全规程》;(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定细则和执行说明;(3)、《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细则》;(4)、《综采工作面停采造条件若干规定》;(5)、经矿审批的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3、结果评定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根据月度验收结果及日常抽查情况综合评定,日常抽查占40%,月末验收占60%,工程质量按十大项得分情况作为定级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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