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金教案首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有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停止劳动关系。含义: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的劳动合同,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分类:协议解除单方解除预告解除即时解除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一)典型案例李明,大学毕业到某鞋业公司就业,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九个月后,因该公司市场策略错误,导致了大量产品滞销,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李明的工资已停发两个月,整日无事可做。公司与李明协商,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与其在这里耽误时间,不如另找出路,开创一番事业。李明思来想去,自己这么年轻,有的是机会。于是李明同意和鞋业公司解除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他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答复,双方解除合同实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且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客观的,公司没有必要给予补偿。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李明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由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协商解除更多的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建议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单方解除合同预告解除(无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一旦发生纠纷,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究竟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以此来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用人单位依照协议解除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总结:单位提出协商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不支付即时解除:单位有过错,有补偿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即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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